北策島,位于大瞿島以東。面積0.835平方公里,岸線長4.98公里。有狀元、花崗、大三盤等景點。
地理位置
據洞頭區縣志“洞頭無人島”一欄中記載:北策島,在半屏山以南,北距縣城北岙鎮7.4公里,長1.10公里,寬0.75公里,面積0.835平方公里,最高海拔158.20米,岸線長4.98公里。
歷史沿革
北策島是一個無人居住島,位于大瞿島以東,南策島、東策島以北,半屏島以南。解放前永嘉縣幾位漁民在這兒張網,季節性居住在北策島,久而久之,他們認為這個無人島就是他們的領地。
由于洞頭解放了三次,1952年1月15日洞頭全境最后一次解放。永嘉早于洞頭區解放,據說永嘉人在洞頭解放之前并辦理了土地證,而洞頭當時只是玉環縣的三盤區。
洞頭解放后,歸屬玉環縣,當時分大門區與洞頭區,并沒有在意北策島的問題。之后洞頭經過建縣撤縣并歸溫州永強,重新建縣,這個問題似乎也沒有引起大家注意。有水潭人北策島建了一個小型碼頭,有兩間兩層的磚混結構的新房子,還有水井、發電機房。近幾年來有派專人來守護。
另據《洞頭縣志》的建置區劃里記載,清雍正六年(1728)置玉環廳后,今洞頭縣境劃歸玉環廳為第二十都。
據光緒六年(1880)《玉環廳志》記載:“第二十都轄村九:黃大岙、鐵爐頭、三盤、狀元岙、沙角、豆腐巖、靈昆、當鋪基、大門”。(靈昆街道,今屬甌海區)當時的二十都包括今洞頭區境內的大門、狀元岙、花崗、大三盤、洞頭等住人島、鹿西島亦隸玉環廳,但不屬二十都;小門島屬樂清市;霓嶼、半屏、北策等島屬永嘉縣。
民國22年(1933)鑒于縣治與轄區距離甚遠,“交通不便,施政管理亦極困難”,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中央內政部備案,將玉環縣第四區所轄的靈昆島和永嘉縣所轄之霓嶼、半屏(故稱“喜兒頭”),北策(故稱“卜策島”)等對換管轄。對換后的的霓嶼、半屏、北策等島屬第四區(今洞頭境當時為玉環縣第四區)。歸屬現狀1991年市民政局提出的《關于對洞頭縣和甌海縣為北策島爭議的處理意見》明確:北策島的行政管轄權屬于洞頭縣,對該島的一切經營活動、開發利用均應服從洞頭縣行政管理與總體開發規劃的統一安排。
在島上擴大經營與超越現有范圍的,必須征求當地鄉、村意見,報請洞頭區人民政府審批。目前,龍灣區水潭村在北策島上修建的設施均未經我縣審批,屬違章建筑。同時,根據《洞頭縣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北策島功能定位為保護性旅游類海島,以生態保護為主,嚴格控制開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項目論證報告、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等申請文件,由海洋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北策島屬無居民海島,其開發利用應當按照《海島保護法》規定的程序辦理。目前,對北策島的任何開發行為都是非法的!自然資源有角閃輝長巖主要分布在北策島中部,巖石呈淡綠色、暗綠色,出露面積1.13平方公里,理論成荒率可達40%,估算資源量46.8萬立方米,是理想中檔板材荒料基地;鉀長花崗石主要分布在雙樸鄉隔頭,巖石呈醬肉紅色,中-細粒結構,出露面積0.25平方公里,理論成荒率35%,估算資源量29.8萬立方米。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