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寧波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指導實施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于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和《中共浙江省委關于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機構改革方案》《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精神,并結合實際制定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市自然資和規劃局。將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規劃局(市測繪學與地理信息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并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管理職費,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利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因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海洋局牌子,保留市林業局牌子。
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法定權限內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區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學、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地方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指導監督區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統籌調控工作,實施市區經營性用地出讓工作。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擬訂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規范和標準。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推動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多規合一”。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組織、指導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綜合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或會同編制涉及空間資源利用的各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指導開展城市設計工作。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審核、審批各類空間規劃。
(七)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并監督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海域、海島、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市級重大項目規劃前期研究、論證和協調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建筑風貌、市政交通等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對建設項目審批后到竣工驗收期間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海洋、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海洋和林業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完善公益林補償機制,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和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負責地質環境的監測、管理與評價。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監測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質環境問題。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編制并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指導綠色礦山建設,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指導全市海洋行政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參與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政策。組織制定海洋災害風險區劃。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海洋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并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負責海洋經濟的統計及相關核算工作。
(十五)負責森林資源保護、森林生態建設。組織實施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濕地、草原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木種苗監督管理。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指導實施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七)負責測繪學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制定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政策、標準,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建立地方測繪基準和測繪基礎設施。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和公共服務。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地圖和測量標志保護工作。
(十八)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及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實施科技興海戰略。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各地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負責查處自然資源、規劃和測繪學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區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派出機構
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 >
重磅丨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公布:設置市委機構17個,市政府機構37個.浙江新聞網.2019-01-04
機構概況.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2-08-04
內設機構.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2-08-04
派出機構.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2-08-04
局屬事業單位.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