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是一項針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的稅收減免政策。這些企業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聯合頒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并根據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率降至15%的優惠。
背景介紹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是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8年4月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規定而設立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根據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申請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內容
國家政策
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具體政策包括:
-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 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可作為研發費用,享受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
- 技術合同經登記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咨詢業務可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
地方性政策
不同地區的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應的鼓勵措施,以促進當地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例如:
- 蘇州工業園區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 深圳市市對2008年1月1日后注冊并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后兩年內,對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形成的深圳地方財力部分按50%的比例提供研發資助。對于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冊成立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未能享受國家“二免三減半”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以及2008年1月1日前注冊成立并享受“二免六減半”政策的企業,2008年、2009年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的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
-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新市區)對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企業最高可獲得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有獎勵資金都實行專款專用的辦法,全部用于企業的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產品科技含量提升等科技研發活動。
參考資料 >
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2025-05-10
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了解一下.中國政府網.202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