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士兵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層開展爭創先進連隊和爭當優秀基層官兵”活動評選出的模范士兵。《軍隊建設基層綱要》明確規定:“優秀士兵的基本條件是:政治思想強,軍事技術精,作風紀律嚴,完成任務好。”
選拔方式
《軍隊建設基層綱要》明確規定:“評定優秀士兵,由軍人委員會組織評議,基層黨組織評審和推薦,旅、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頒發證章證書,給其家庭寄發喜報,填寫登記表歸入本人檔案。
獎章設計
全軍開展“雙爭”評比最早始于1994年,1996年開始頒發“優秀士兵”證章。
2015年后調整為頒發優秀基層干部、優秀士官、優秀義務兵證章。
相關獎勵
頒發軍委統一規范的獎狀、證章證書,各單位政治工作部組織填寫“四有”優秀個人登記表并歸檔。使用軍隊喜報專遞信封給優秀個人家庭寄發喜報。連續2年被評為“四有”優秀個人的優先晉升使用。入黨、從士兵中招收選拔軍官和骨干配備的對象,應當從“四有”優秀個人中產生。應當記三等功一次,被評為全軍“四有”優秀個人標兵的應當記二等功一次等等。
2010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對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士兵做出了相關的獎勵規定:
第十七條 個人遵守紀律,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或者被評為優秀士兵的,給予嘉獎。
第三十九條 被中央軍事委員會、總部在全軍表彰的先進個人,連續3年被評為優秀士兵(優秀學員)的,被評為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基層建設標兵連隊、標兵單位或者獲得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單位主官,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參考資料 >
軍隊基層建設綱要(全文).中國軍網.2024-04-25
403 Forbidden.中國軍網.2024-04-25
403 Forbidden.中國軍網.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