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氣象局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杭州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機構概述
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杭州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機構職責
(一)制定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監測網絡工作的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益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并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三)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防御工作。
(四)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設;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五)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六)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區、縣(市)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獲得榮譽
杭州市氣象局是浙江省文明單位、浙江省及全國氣象部門文明服務示范單位、杭州市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杭州市文明行業。杭州市氣象臺先后被命名為省級青年文明示范崗、市級文明單位及市級文明服務示范點;杭州國家氣候觀象臺被命名為市級文明單位。2007年杭州市氣象局被中國氣象局授予全國氣象部門文明臺站標兵光榮稱號。
2008年,根據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下發的浙江省文明單位的復評結果,繼續保留“浙江省省級文明單位”的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 >
部門概況.浙江省氣象局.2022-08-11
杭州市氣象局.www.weather.com.cn.201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