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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本級收入是指按照當前財政制度規定歸屬于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這些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國內增值稅的部分份額、國內消費稅、進口商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商品退還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一部分以及相關的稅收減免。
主要構成
國內增值稅
75%部分的國內增值稅屬于中央本級收入。
國內消費稅
全部國內消費稅均計入中央本級收入。
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
進口貨物所征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全部歸屬中央本級收入。
出口貨物退稅
出口貨物退還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中,分別有92.5%和100%的部分被記入中央本級收入。
企業所得稅
鐵路運輸、國家郵政、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全額歸中央所有。
納入共享范圍的企業所得稅中,60%的部分也屬于中央本級收入。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中,60%的部分由中央本級收入收取。
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等機構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均為中央本級收入。
海洋石油資源稅
海洋石油資源稅全數作為中央本級收入。
證券交易印花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中,97%的部分屬于中央本級收入。
船舶噸稅
船舶噸稅全額歸中央本級收入。
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全數作為中央本級收入。
關稅
所有關稅均計入中央本級收入。
非稅收入
部分非稅收入也屬于中央本級收入。
參考資料 >
中央本級收入.有道.2024-10-31
中央本級收入.有道.2024-10-31
中央本級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