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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派出機構自1986年起開始設置,旨在加強地方審計工作的領導。這些機構由審計署任命的局級干部擔任審計特派員領導,他們根據審計署的授權開展審計監督活動,并直接向審計署報告。每個派出機構下設有辦事處,處理具體的審計事務。設立條件包括具備合格的人才資源。
人事管理
審計署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優先從當地調配,若當地無法提供足夠的人員,則考慮從其他地區引進。派出機構所需的行政費用、事業費用以及開辦費用均由財政部撥付。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和統一分配的物資則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納入規劃予以解決。此外,相關省市人民政府還協助解決了派出機構的后勤保障問題。
設立原則
審計署派出機構的設立遵循了有合格人才才設機構的原則。最初,審計署選擇在上海、沈陽市、武漢市、廣州市等城市及一些中央直屬大型企業設立了審計特派員及其辦事處。
參考資料 >
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獲準擴編 規模居歷年之最 --北方網-新聞中心.北方網.2024-10-23
審計署派出小組入駐中國紅基會-河北新聞頻道-長城網.長城網.2024-10-23
國務院機構改革|優化審計署職責,避免重復檢查和監督盲區.今日頭條.202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