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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棍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具,主要用于逼取人犯口供。這種刑具由三根相連的木棍組成,用于夾緊受刑者的足部,造成劇烈疼痛。夾棍的使用始于南宋時期,明清時期繼續沿用。
歷史背景
夾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南宋時期的趙昀時代,唐代未見相關記載(“唐世未聞”)。據《宋史·刑法志二》記載,當時已有類似夾棍的刑具出現,具體包括以木索夾兩股(大腿)的“夾幫”和豎堅木交辮兩股令獄卒跳躍其上的“超棍”兩種形式。到了明朝和清朝,夾棍作為一種強制手段被廣泛使用。《清史稿·刑法志》中提到,在處理重大案件如強盜殺人等罪行時,會考慮使用夾棍作為刑罰工具,而對婦人則用拶指。
制作及使用
夾棍通常由楊木制成,長度超過三尺,底部離地面約五寸,中間穿插鐵條加固。每根木棍上都綁有三副拶子。執行夾棍刑罰時,將木棍豎直放置,由一人扶住木棍,受刑者雙腳置于上面,迅速收緊繩索,同時另用一根木棍交叉放在腳的左邊,使受刑者不能移動。接著,另一根長約六至七尺、直徑至少四寸的大杠從右側用力敲擊受刑者的腳踝,使其痛苦不堪。
文學作品引用
在文學作品《三俠五義》第五回中,描述了包拯在審案過程中使用夾棍的情節。當受刑者趙大無法忍受夾棍的酷刑而死亡。
粵語俗語
粵語中有“食夾棍”這一說法,意為“漁翁得利”,體現了夾棍在民間文化中的影響。
影響
夾棍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具,反映了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嚴苛法律制度。
參考資料 >
古代針對女囚的“大刑伺候”到底有哪些?.搜狐網.2024-11-26
古代一種刑具,看起來并不殘忍,但針對同一犯人,絕不可使用兩次.搜狐網.2024-11-26
夾棍.夾棍.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