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用明,本名霽,用明為其字,后字晦仲,號見南,明代同安區人。萬歷七年(1579)舉人,任大田縣教諭、長泰區教諭。后任樂至縣知縣時,解百姓伐木役之苦:播州區民擾,他盡力征發民夫、調度財糧:縣遇大旱,解倉賑災:興縣學,用俸薪給師資,民皆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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