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明炬,男,遼寧蓋縣人,生于1963年,中共黨員,畢業(yè)于阜新礦院。曾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長。
2011年2月25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15年4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1年。
2016年12月6日,二中院立案并對減刑建議進行了公示。市二中院認為,溫明炬確有悔改表現(xiàn),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作出裁定,對溫明炬減刑1年。
任職經(jīng)歷
溫明炬,曾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調(diào)查處處長,2006年12月,任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副司長。2007年4月,任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diào)查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人物事件
檢方帶走
2010年6月29日,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副司長、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diào)查辦公室副主任溫明炬被檢察院帶走。
開庭審理
2011年1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溫明炬受賄案。
該案未當庭宣判。
一審判刑
2011年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長溫明炬犯受賄罪,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9年間,溫明炬利用擔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調(diào)查處處長、地籍管理司副司長兼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diào)查領(lǐng)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世紀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總經(jīng)理李景艷的請托,為該公司在承攬土地調(diào)查項目及減免行政處罰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先后收受董利成給予的70萬元及北京國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時價值20萬元)。2008年7月,溫明炬退出北京國源公司20%股份(退出時價值人民幣100萬元),其余贓款已全部退還。
減刑一年
溫明炬獲刑后,在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服刑。
2013年4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溫明炬減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3月,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提出減刑建議,稱溫明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考核期間獲6次表揚,建議減刑。
2016年12月6日北京市二中院認為,溫明炬確有悔改表現(xiàn),符合法定減刑條件,裁定對其減刑1年。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