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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為了更加符合一般慣例,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易名為澳門金融管理局,但原有的職能和權責全部維持不變。此外,自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起,澳門金融管理局又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托,為其管理儲備基金。
主要職責
建議及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制定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
根據規范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的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確保其正常運作,并對該等市場的經營者進行監管;
監察貨幣的內部穩定及其對外的償還能力,以確保其可完全兌換性;
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及外匯與其他對外支付工具的管理人職能;
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獲得榮譽
參考資料 >
歷史.澳門金融管理局.2022-08-03
職責.澳門金融管理局.2022-08-03
澳門特區政府公布2022年度授勛名單.今日頭條.202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