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戶齊民是歷代中原王朝政府實行的戶籍制度,規定凡政府控制的戶口都必須按姓名、年齡、籍貫、身份、相貌、財富情況等項目一一載入戶籍,被正式編入政府戶籍的平民百姓,稱為“編戶齊民”。
定義
何謂“編戶齊民” (1)被西漢政府正式編入戶籍的地主、自耕農、傭工、雇農等,稱為編戶齊民。 (2)編戶齊民既是行政管理制度,又是賦稅制度。編戶齊民對封建國家的義務(農民的主要負擔): ①田租:三十稅一; ②人頭稅:A.算賦:15-56歲120錢;B.口賦:7-14歲20錢; ③徭役:每年一個月,并戌邊三日,戌邊三日不去則交更賦(300錢)代役; ④兵役:一生服役2年。評價:漢初的賦稅制度,對農民的剝削較輕,但隨著漢王朝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統治階級生活日益奢侈腐化。國家、地主和官吏對農民的剝削也日益加重,漢末,終于導致階級矛盾的激化。集權制度的本質就是剝削壓迫農民的制度。
編戶制度
漢代封建國家直接控制的平民。兩漢對百姓的管理,由漢武帝時期開始推行的編戶制度。為保證賦役制度的實行,漢代政府實行極嚴密的戶籍制度。編戶齊民具有獨立的身份,依據資產多少承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兵役。《居延漢簡》曾記載編戶齊民戶籍情況,如戶主徐宗:“居延西道里徐宗,年50,妻1人。男同產2人,婦同產2人。宅一區值3000。田50畝值5000。用牛2值5000。”
秦獻公十年,實行“為戶籍相伍”的措施,打散了國野制的區分,把個體小農按五家為一伍的編制,編入國家的戶籍,使所有的人都成了國家的“民”,即所稱的“編戶齊民”。編入國家的戶籍,加強了封建國家對勞動人民的控制。“齊民”即所有的百姓,在法律面前都是地位平等的(即“齊”)。
漢代的田租較輕,但人口賦稅和更賦很重。除了基本的賦稅外,統治者還征收各種附加稅,百姓還要為官服役婦女也不能幸免,超期服役很常見。
歷史沿革
編戶齊民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戰國時期的秦國。秦國在秦獻公十年(公元前350年左右)實行“為戶籍相伍”的措施,這是編戶齊民制度的雛形。秦國的改革家商鞅在變法中提出“集小鄉邑聚為縣”,強化行政機構以便于管理,這些改革為編戶齊民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礎。戰國至西漢三百年期間,隨著封建貴族的沒落和國家對人民的直接控制,平民開始有姓氏,這也是社會走向編戶齊民的一個標志。西漢景帝七國之亂的平定和漢武帝頒行“推恩令”后,中國的社會結構正式從古典諸侯國的封建城邦轉化成郡縣制政治社會。
意義
進步性:有利于國家征收賦稅,提供穩定的兵源。編戶齊民制度的實施,使得國家能夠更有效地掌握人民及相關資源,對于人民的賦稅或徭役的征調才能有效執行。此外,編戶齊民制度也順應了國家軍制改革的需要,使得普遍征兵成為可能。
局限性:這些成為農民沉重的負擔,嚴重的影響了正常的農業生產和農民的生活。編戶齊民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國家的管理,但也加劇了農民的負擔,導致社會矛盾的激化。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