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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駛是指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逆著交通方向行駛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可能發生在單行道或多行道上,也可能出現在停車場和停車庫中。逆向行駛可能是由于駕駛員注意力不集中、故意抄近路、尋求刺激,或是因交通標志混亂所致。此外,來自靠右行駛國家的駕駛員在靠左行駛的國家駕駛時,由于不習慣可能會導致逆向行駛,反之亦然。在一些國家,逆向行駛會受到罰款。
定義
逆向行駛指的是機動車、非機動車靠左側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右側通行原則。根據該法律的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實行右側通行。
處罰
根據2022年4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一次記12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記3分。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