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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憑
來源:互聯網

假文憑是指未經合法途徑獲取的文憑,通常指通過購買或偽造的方式獲得的文憑。假文憑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偽造的學歷證書,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名牌大學的學歷證書,甚至連大學本身也難以辨別真假;另一類是不需去校舍聽課,無需或僅需象征性完成論文答辯,學生通過付費就能獲得學位。這種行為不僅違反法律規定,而且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文憑含義

“假”意為虛假,“文憑”有兩種定義:一是指舊時官吏赴任作為憑證的文書;二是指學校頒發給學生的畢業證書。后者反映了文憑與持有者綜合素質和專業知識的等值關系。

社會影響

一般來說,文憑等級越高,授予文憑的學校越好,代表持有者的綜合素質和專業知識越豐富,他們在工作中的作用和創造的價值也相應更高。假文憑的持有者既不具有該文憑所反映的身份,更不具有該文憑所蘊含的知識水平,因此無法創造出與文憑等值的價值。偽造文憑不僅具有社會危害性,還破壞了社會的公平與誠信,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近年來,隨著人們對文化知識的重視,文憑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這也導致了假文憑的制作、販賣和使用的增加。

法律法規

制作與販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第二款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關于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對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明知是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學歷、學位證明而販賣的,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共犯論。

使用

盡管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制售假文憑者進行了制裁,但對于持有和使用者并未明確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這表明,對于持有和使用假文憑的行為,法律層面仍存在空白。

規則與道德

從實質上說,假文憑是以破壞規則為代價的。破壞了規則,也就是破壞了程序正義,其結果是實質正義也會遭到傷害。沒有了程序正義,實質正義也蕩然無存。為了維護行業的公正招聘,有必要建立公開且嚴格的規則體系。同時,應當堅持全面考察人才的品德、能力、勤奮和業績,反對單純以文憑為導向的人才選擇傾向。此外,加強對假文憑的打擊力度,通過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遏制此類違法行為,并開展廣泛的誠信教育,從根本上消除假文憑存在的土壤。

參考資料 >

【風險提示】學歷造假,將被列為失信行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2024-10-22

500元買的假文憑,轉手賣5000元,兩男子被判刑!.網易.2024-10-22

《焦點訪談》 20170707 假文憑竟獲“真”認證.CCTV節目官網.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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