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遼寧省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遼寧省文化廳、遼寧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2018年10月30日上午,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正式掛牌。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事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旅游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省旅游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省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收集與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協調全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全省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省旅游經濟運行監測。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省不可移動文物(包含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鉆探發掘等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省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臺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動。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實績考核、輿情應對、安全、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文化和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對全省旅游經濟形勢進行分析,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督促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擬訂行政審批相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省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
(四)財務審計處。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省文化和旅游統計工作,指導省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游設施的維護與建設。
(五)藝術發展處。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省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
(六)公共服務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省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指導全省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省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省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七)科技教育處。擬訂文化、文物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文化和旅游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擔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工作。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九)產業發展處。擬訂全省文化產業、旅游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游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文化產業和服務“走出去”,承擔旅游總收入指標任務。
(十)資源開發處。承擔全省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游發展,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游、生態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發展,指導文化和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旅游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游相關工作。
(十一)市場管理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省內文化和旅游行業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管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省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省旅游從業人員資格和等級標準考核工作。
(十二)文物保護處。擬訂全省文物保護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指導全省省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的申報(審批)、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組織指導、檢查和驗收全省的考古發掘項目,組織實施大型基本建設工程中考古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文物鉆探工作。
(十三)博物館處。擬訂全省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博物館制度建設和業務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引導民間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購銷、拍賣,規范文物鑒定服務機構,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征集工作,促進海外文物回流等。
(十四)文物管理處。擬訂全省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負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審核工作。指導、督促、協調全省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鉆探發掘等工作。
(十五)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局。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范,指導、推動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市場重大案件。依法組織查處涉及文物保護單位、館藏文物、考古發掘、民間收藏文物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六)對外交流與合作處。擬訂全省文化和旅游對國內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對國內外及對港澳臺文化和旅游交流項目工作,負責境內外旅游區域合作,負責文化和旅游外事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廣及重點品牌促銷等活動。
(十七)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省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落實國家人才援藏、援疆工作任務。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十八)革命文物處。負責全省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擬訂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利用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省革命文物資源調查和公布工作,指導普寧流沙人民公園、博物館工作,組織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傳播工作,組織指導全省省級及以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革命文物保護工程的申報、管理等工作。
(十九)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遼寧省文物保護中心)。負責文物考古挖掘、鉆探和科研工作,承擔文物信息化建設,開展古建筑維修保護工程的勘察、設計與規劃,負責全省館藏二級及以上文物、涉案文物、出境文物鑒定相關事務性工作。設6個內設機構,具體為:黨政群工作部、對外聯絡部(文物鑒定部)、考古研究部、文物保護部、文物信息部、綜合保障部。
現任領導
注:以上數據截至2024年1月15日
所獲榮譽
參考資料 >
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職能配置.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2024-01-15
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正式掛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2024-01-15
劉偉才.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2024-01-15
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內設機構.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2024-01-15
許紅英.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2024-01-15
田延.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2024-01-15
趙輝.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2024-01-15
盧錫超.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2024-01-15
華玉介.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2024-01-15
李雪鵬.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2024-01-15
省文化和旅游廳行政審批處榮獲“全國巾幗文明崗”稱號.遼寧省文化和旅游廳.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