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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縣,舊縣名。1959年3月22日國務院決定,撤銷蕭縣、碭山縣,將原兩縣的行政區(qū)域合并設立蕭碭縣。蕭碭縣屬蚌埠專區(qū)。1961年12月15日國務院決定,撤銷蕭碭縣,其行政區(qū)域除劃歸蕭縣、碭山縣以外,其余劃歸溪市。分開后新的蕭縣、碭山縣屬宿縣專區(qū)。
基本概況
1959年3月22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86次會議決定,撤銷蕭縣、碭山縣,將原兩縣的行政區(qū)域合并設立蕭碭縣,蕭碭縣屬蚌埠專區(qū)。
1961年4月7日,撤銷蚌埠專區(qū),重設宿縣專區(qū)、滁縣專區(qū),蕭碭縣改屬宿縣專區(qū)。
1961年12月1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4次會議決定,撤銷蕭碭縣,其行政區(qū)域除劃歸蕭縣、碭山縣以外,其余劃歸濉溪市;恢復蕭縣,以合并于蕭碭縣的原蕭縣行政區(qū)域為的蕭縣行政區(qū)域;恢復碭山縣,以合并于蕭碭縣的原碭山縣行政區(qū)域為碭山縣的行政區(qū)域。分開后新的蕭縣、碭山縣屬宿縣專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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