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逸中,男,漢族,1955年6月出生,金壇區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0年11月參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
2023年2月3日,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巡視組原組長陳逸中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陳逸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陳逸中受賄犯罪所得及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人物經歷
1970年11月至1980年1月,歷任常州市茅山煤礦班長,常州市厚余煤礦團委書記、副礦長,常州市煤炭工業局團委副書記;
1980年1月至1991年4月,歷任常州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團委副書記,天寧分局局前街派出所所長,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副處級);
1991年4月至1998年10月,歷任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黨委副書記,局長、黨委書記;
1998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鎮江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市級);
2000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鎮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3年6月至2013年3月,任江蘇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任江蘇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兼省委610辦公室主任;
2013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江蘇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兼省委610辦公室主任;
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江蘇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兼省維穩辦主任(正廳級);
2015年3月至2018年7月,任江蘇省委巡視組組長;
2018年8月,退休。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免去陳逸中同志的江蘇省公安廳副廳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10月,江蘇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陳逸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蘇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宣判
2023年2月3日,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巡視組原組長陳逸中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陳逸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陳逸中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陳逸中利用擔任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鎮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江蘇省委巡視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于2002年至2018年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69萬余元。陳逸中在江蘇省公安廳任職期間,違反公安部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逸中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陳逸中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
江蘇省委巡視組原組長陳逸中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環球網-今日頭條.2023-02-03
江蘇任免陸宏平、陳逸中、孫建友、王暉、張寧寧等職務.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01-18].2017-05-24
江蘇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陳逸中接受審查調查|界面新聞 · 快訊.界面新聞-界面快報.2021-10-24
受賄2969萬余元,江蘇省委巡視組原組長陳逸中一審獲刑十三年半.今日頭條-新京報.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