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越南語:Tòa án Nhan dan T?i cao )是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越南語:C?ng hòa X? h?i ch? ngh?a Vi?t Nam)的最高審判機關。其職權是指導各級人民法院統一適用法律,總結各級法院的審判經驗,監督各級法院的審判工作,并在沒有其它規定的情況下監督特別法庭及其它法庭的審判工作。
基本簡介
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組織機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會議、最高人民法院審 判委員會、中央軍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及其它法庭。必要時,越南國會(越南語: Qu?c h?i Vi?t Nam )常務委員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建議成立其專門法庭。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設院長(越南語: Chánh án)、副院長(越南語: các Phó Chánh án)、審判員、陪審員、法庭書記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對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國會閉會期間對國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家主席負責并報告工作,回答國會代表的質詢。
現任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為張和平(越南語: Tr??ng Hòa Bình )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