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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審處
來源:互聯網

秋審處,全稱為總辦秋審處,是清代刑部的一個內部機構,主要負責處理秋審和朝審的相關事務。

歷史沿革

秋審處最初是由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兩個部門分別管理。雍正十二年(1734),開始設立總辦秋審處,由各司派遣滿漢官員各兩人專門辦理,同時還有四位官員協助工作,這些人員每一年都會更換。到了乾隆十九年(1754),規定由總辦司的官員擔任此職,無論郎中、員外郎還是主事,都沒有固定的名額限制,而是由刑部尚書從各個司的官員中選擇合適的人選來承擔這項職責。

職責范圍

秋審處的主要職責包括審查并核實秋審和朝審案件的情況,提供相關的意見供上級部門審核,并將最終的結果匯總成冊,分發給九卿、詹事、科道等相關部門,以便他們參與會審。對于被判定為情節嚴重的案件,秋審處還會特別準備一份黃色的冊子,提交給皇帝親自審閱決定。此外,秋審處還負責審核和批準每年秋審和朝審所需的費用開支。

參考資料 >

秋審處初探.道客巴巴.2024-11-04

八旗軼事(五十三).知乎專欄.2024-11-04

秋審處.www.guoxuemi.com/guanzhi/15155....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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