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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鳴岡
來源:互聯網

張鳴岡(1535-1616),明朝政治人物,字治禎,號見庵,江西萬安(今贛南萬安縣)人。

簡介

張鳴岡是萬歷八年(1580)進士,官御史,因疏劾中官專權,被貶廣德州判官。萬歷三十八年至四十二年(1610-1614)以兵部右待郎、右僉都御史兼任兩廣總督,力抑稅監,為民請命。

生平

1614年,朝廷接納兩廣總督張鳴岡的上書,加強澳門的軍事防范。

1614年(明萬歷四十二年)兩廣總督張鳴岡上疏并經明朝政府同意,到澳門葡萄牙人“加意申飭明禁,內不許一奸闌出,外不許一奸闌入,毋亡事,毋馳防”。并由廣東海道俞安性立五條禁款,刻石公布約束澳葡,包括禁止販賣人口,不得收買華人子女,按指定地點停泊船只聽候檢查,不準私建房屋等。

南京市刑部尚書萬歷四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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