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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文明發韌、形成和發展過程中,鄭州市一直處于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核心地區,留下了許多重要遺存。近年來,隨著文物保護工作的深入,特別是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開展,又有一大批具有較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不移動文物相繼被發現。
為切實加強文物保護工作,不斷豐富歷史文化名城的文物載體,充分發揮文物在傳承文明、構建和諧社會、推動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實地調查考證,選定243處為市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其中古遺址118處、古墓葬19處、古建筑58處、石窟寺及石刻22處、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26處),現予公布。請各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做好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
管理規定
鄭州市文物保護單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由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至今鄭州市已公布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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