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英文: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中文簡稱“貿仲委”)是1956年經中央人民政府批準,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內設立的獨立處理經濟貿易等爭議的常設仲裁機構。
1956年4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后,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于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于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00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的名稱。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主要職能包括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國際、涉外及國內仲裁案件,受理由政府、國際組織或其他機構授權處理的爭議,參與、組織及協調相關公共法律事務等。貿仲委由主任一人、常務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及委員若干人組成,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委員會,并在具備條件的城市和行業設立分會、仲裁中心等派出機構。
歷史沿革
創辦
1954年5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舉行第215次政務會議,通過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于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決定》,首次確立了協議仲裁、專家裁決、一裁終局、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等現代仲裁基本原則。
1956年3月31日,根據政務院的決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舉行第四次委員會會議,通過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選任21位委員組成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第—屆委員會,并兼任仲裁員。
1956年4月2日,冀朝鼎主持了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第一屆委員會第—次會議。會議推選冀朝鼎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主席,周鯁生和戴修瓚為副主席。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正式成立,開始受理案件。
規范與拓展
自70年代末中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后,為適應對外經濟貿易關系迅速發展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將對外貿易仲裁委會員改稱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也從原來的對外貿易契約和交易中所發生的爭議,擴大到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國投資者來華建廠、中外銀行之間相互提供貸款等各種對外經濟合作方面所發生的爭議。1984年4月,該會在深圳特區設立了辦事處。1988年6月,國務院批準將該會名稱改為現稱,并將受案范圍擴大到國際經濟貿易中發生的一切爭議,并授權貿促會根據中國法律和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并參照國際慣例,對已實施30多年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修訂。1988年9月12日,在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舉行的第一屆第三次委員會會議上,通過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此規則已于1989年1月1日起實施。與暫行規則相比,新規則更加接近于國際商事仲裁的一般做法,據此規則,貿促會首次聘請了外籍和港澳人士作為仲裁員。
與此同時,1989年1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將其在深圳市設立的辦事處改為深圳分會,1990年4月設立了上海分會。1991年3月《仲裁與法律》創刊,該刊后來成為國內第—部最具影響力的仲裁專業性刊物,為傳播仲裁知識,引導中國仲裁立法、實踐、研究等發揮了重大作用。
1993年4月6日,第十二屆委員會會議通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章程》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須知》,首次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同年7月,經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批準,中國國際商會仲裁研究所正式成立,設于仲裁委員會內,為中國第一家從事仲裁研究的專業機構。同年12月31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全年案件數量達486件,首次成為案件數量全球第一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
1994年6月22日一23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與國際商事仲裁委員會(英文縮寫ICCA)在北京成功舉辦了“國際商事仲裁立法”大會。這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尚屬首次。
1995年9月4日,經中國國際商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批準,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頒布了新修訂的第四版仲裁規則。新規則于1995年10月1日起實施。根據該規則,開國內證券爭議案件,并首次建立敦快書核問制度。
1998年5月6日,經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批準,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頒布新修訂的第五版《仲裁規則》,新規則于1998年5月10日起實施。主要修改之處是將受案范圍擴大到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相互之間以及外國資金項目融資等方面的爭議。
1999年3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當地貿促分會內附設了大連市、長沙市、重慶市、成都市、福州市等五個辦事處,這是首批設立的五家辦事處。辦事處已達19家。
2000年9月5日,經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批準、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頒布了新修訂的第六版《仲裁規則》,新規則從2000年10月1日起實施。主要修改之處是將受案范圍擴大到所有國內爭議,首次專章規定國內仲裁特別程序,首次設立和解裁決特別程序。
2000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的名稱。同年11月13日至15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舉辦了第—屆“貿仲杯”國際商事模擬仲裁辯論賽。同年12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立了域名爭議解災中心,并于2001年工月1日起正式受理域名爭議案件。該中心先后獲得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授權,負責處理中文域名爭議、通用網址爭議。
2001年4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派人參加維也納國際商事仲裁委員會大會并成功取得2004年ICCA大會北京市承辦權。同年12月3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國際仲裁中心合作成立“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作為國際通用頂級域名(gTLDs)管理機構美國互聯網絡名稱和數碼分配公司(ICANN)授權的國際通用頂級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一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之北京秘書處,負責解決國際通用頂級域名爭議。
2003年5月8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頒布實施了《金融爭議仲裁規則》。同年6月30日,中國國際經完才資易仲裁委員會完成了機構體制改革,與其所隸屬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部正式分立。同年10月21日,副主任唐厚志教授接受瑞典國王在王宮親自頒發的皇家北極星司令官勛章,以表彰其為國際仲裁事業所作的杰出貢獻,該榮譽首次授予國際仲裁界人士。
2004年5月16日-18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北京成功舉辦了國際商事仲裁委員會(ICCA)第十七屆國際仲裁大會,被譽為ICCA歷史上最成功的大會。
2005年1月11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通過了新修訂的第七版《仲裁規則》,新《仲裁規則》從2005年5月1日起實施。該規則首次規定可以授權仲裁庭作出管轄權決定、當事人可以協議在仲裁員名冊之外選定仲裁員、可啟用詢問式和辯論式審理案件、少數仲裁員意見可附寄當事人,并大幅縮短裁決作出期限。
2005年3月17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通過了新修訂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新規則從2005年5月1日起實施。同年5月18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開始受理短信網址爭議。
2006年6月19日至7月7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組成代表團參加在美國聯合國大廈召開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39屆年會”,參與修改《聯合國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
主要職能
貿仲委的主要職能是:???
(一)受理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國際、涉外及國內仲裁案件;???
(二)提供當事人約定由貿仲委處理的其他爭議解決服務;???
(三)受理由政府、國際組織或其他機構授權處理的爭議;???
(四)根據約定或請求,為機構或非機構仲裁提供指定仲裁員等相關服務;???
(五)參與、組織及協調相關公共法律事務;??
(六)研究和宣傳推廣商事仲裁及其他非訴訟爭議解決的方式方法;???
(七)開展仲裁法律教育培訓及業務交流,參加國內外相關組織的活動。
組織架構
名譽主任、主任、顧問和委員
貿仲委設名譽主任一人、顧問若干人。
貿仲委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履行貿仲委《仲裁規則》賦予的職責,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職責。
秘書局
貿仲委設秘書局,主要負責貿仲委行政管理事務,并負責貿仲委應參與、組織及協調的公共法律服務事務。
仲裁院
貿仲委設有仲裁院,在授權的副主任和仲裁院院長的領導下履行《仲裁規則》規定的管理案件的職能。分會/仲裁中心設仲裁院,在分會/仲裁中心仲裁院院長的領導下履行本規則規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履行的職責。
專門委員會
專家咨詢委員會
負責仲裁程序和實體上的重大疑難問題的研究和提供咨詢意見,對《仲裁規則》的修改提供意見,并負責仲裁員的培訓和經驗交流。
案例編輯委員會
負責已審理終結的案件的案例編輯和貿仲委的年刊編輯工作。
仲裁員資格審查考核委員會
按照《仲裁法》和貿仲委《仲裁規則》的規定,對仲裁員的資格和表現進行審查和考核,對仲裁員的續聘和解聘提出建議。?
發展委員會
負責就仲裁事業發展等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資金來源
主要領導
分會設置
貿仲委(CIETAC)總部位于北京,并在多個城市設有分會或仲裁中心,包括深圳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杭州市、武漢、福州市、西安市、南京、成都市、濟南市、海口市和雄安新區,分別命名為華南分會、上海分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分會)、西南分會、浙江分會、湖北分會、福建分會、絲綢之路仲裁中心、江蘇仲裁中心、四川分會、山東分會、海南仲裁中心和雄安分會。此外,貿仲委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了香港仲裁中心,在溫哥華設立了北美仲裁中心,以及在奧地利維也納設立了歐洲仲裁中心。
貿仲委及其分會/仲裁中心是一個統一的仲裁委員會,均遵循相同的《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根據貿仲委的《章程》,各分會/仲裁中心被視為貿仲委的派出機構,有權在貿仲委的授權下接受并管理仲裁案件。約定的分會/仲裁中心不存在、被終止授權或約定不明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接受仲裁申請并管理案件。如有爭議,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受案范圍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商事等爭議。
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爭議案件:
(一)國際的或涉外的爭議案件;
(二)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臺灣地區的爭議案件;
(三)國內爭議案件。
相關業務
糧食行業爭議解決服務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與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及中國貿促會糧食行業分會合作設立了糧食行業爭議仲裁中心。該中心為糧食行業的企業、公司和個人提供法律咨詢以及爭議解決等服務。
商業專業爭議解決服務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與中國商業聯合會及中國貿促會商業行業分會合作設立了商業專業委員會,為商業流通領域的企業、公司和個人提供法律咨詢以及爭議解決等服務。
多元爭議解決服務?
域名爭議解決
貿仲委于2000年成立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作為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授權的爭議解決機構,解決.CN/中文域名爭議;作為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指定的通用頂級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之一的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的北京秘書處,解決.COM、.ORG、.NET等通用頂級域名和新通用頂級域名爭議。
網上仲裁
貿仲委域名爭議解決中心于2005年同時啟用“網上爭議解決中心”名稱。貿仲委于2009年發布了《網上仲裁規則》(2014年修訂),為當事人提供快捷高效的網上仲裁服務。
投資爭端解決
貿仲委于2017年發布了《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試行)》,投資爭端解決中心為解決基于合同、條約、法律法規或其他文件提起的、涉及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國際投資爭端提供仲裁服務。 2018年9月16日,貿仲委發布《國際投資爭端仲裁員名冊》。名冊中投資仲裁員共計79人,其中18人為各方推薦的投資仲裁知名專家。大陸籍21人;外籍及中國香港仲裁員58人,分別來自35個國家和地區,外籍仲裁員占比達到三分之二,國籍分布廣泛,保證了投資仲裁員隊伍的國際化。為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需求,聘任“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仲裁員15人,覆蓋了12個沿線主要國家。
2012年、2017年,貿仲委被分別指定為《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投資協議》項下的投資爭端解決機構之一,負責以調解方式解決臺港澳投資者與內地方的投資爭端。
建設工程爭議評審
貿仲委于2010年發布了《貿仲委建設工程爭議評審規則》(2014年修訂),為建設工程行業提供專家評審服務,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及早介入和解決爭議,滿足建設工程行業爭議解決的特殊需要。
參考資料 >
首頁.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24-02-18
行業新聞.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24-02-18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地址.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24-04-09
人民法院報.人民法院報.2024-04-09
第一條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24-02-28
CIETAC受案范圍.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24-02-28
大事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2024-04-19
組織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24-02-28
上仲動態 |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杰一行到訪上海仲裁委員會.微信公眾平臺.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