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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稅是中國古代封建政府對海外貿易征收的一種實物稅。
發展歷史
唐代,隨著海外貿易的發展,為了加強對貿易的管理,在廣州市等主要通商口岸設立了市舶使。到了宋代,市舶司被陸續設立于廣州、杭州市、明州(今浙江寧波)、泉州市、密州(今山東諸城)等地。宋朝政府實施了抽分制度,即對進出口貨物按照粗細兩色分別抽取一定的份額,然后將這些貨物運往首都,以實物的形式征收市舶稅。市舶稅成為宋王朝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北宋中期時,其收入達到約42萬緡,而南宋初期,市舶稅收入占中央財政收入的比例超過了10%。
元代規定
元朝政府對進出口貨物的抽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最初的規定是對細色(珍貴品)抽取十分之一,對粗色(一般商品)抽取十五分之一。后來這一比例有所提高,細貨變為抽取十分之二,粗貨為十五分之二。此外,還額外征收了名為“舶稅”的稅收,稅率設定為三十分之一。市舶稅在元政府的財政支出中同樣占據了顯著的地位。
參考資料 >
海外貿易詞:市舶、斡脫和官本船,漫談元 代海洋文化的發展與管理.個人圖書館.2024-10-30
明代廣東市舶司征稅考略.文史廣東.2024-10-30
市舶稅是什么.會計網.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