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票據記載事項是指在票據上依照法律規定記錄相關事項的行為。票據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其制作必須嚴格遵循法律的規定。票據上所記載的事項均受到法律的明確規定,缺少法定事項可能導致票據失效。
形成過程
現實生活中使用的票據通常是由特定機構制定格式并印制好的,簽發票據只需填寫空白項并簽字蓋章即可。
分類
絕對記載事項
指《票據法》明確規定必須記載的事項,如未記載,則票據無效。此類事項包括票據種類、金額、收款人以及年月日的記載。
相對應記載事項
指除絕對記載事項之外,《票據法》規定的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這些事項可以記載,也可以不記載。如果記載了,則按照具體記載內容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如果不記載,則適用法律的一般規定。例如,《票據法》規定背書應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若未記載日期,則被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此處的“背書日期”就是相對應記載事項之一。
任意記載事項
指非強制性記載且不會影響票據效力的事項。當事人可以選擇是否記載,若記載則會產生相應的票據效力。例如,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則表示該匯票不可轉讓,“不得轉讓”即為任意記載事項。
不產生票據法上的效力的記載事項
指除了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外,票據上可能存在的其他事項,但這些事項并不具備票據法上的效力。
參考資料 >
票據背書時必須記載的事項有哪些?.中國人大網.2024-11-01
票據的記載事項.找法網.2024-1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國政府網.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