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脫維亞國旗(Latvijas Republikas karogs),呈長方形,長寬之比為2:1。旗面自上而下由紅、白、紅三個平行的橫寬條組成。
簡介
圖案
這種紅色是一種被稱作“拉脫維亞紅”的獨特的醬紅色,象征拉脫維亞人民為爭取自由獨立而流的鮮血。白色抒發(fā)了拉脫維亞人對和平、安寧的向往和渴望。
Flag 描寫文: three horizontal bands of 栗色 (top), white (half-width), and maroon; the flag is one of the older banners in the world; a medieval chronicle mentions a 紅色 standard with a white stripe being used by Latvian tribes in about 1280
性質(zhì)
陸上:民用旗、政府旗
海上:民用旗
變體
歷史沿革
1279年,拉脫維亞境內(nèi)的色西斯國民自衛(wèi)隊便采用了紅—白—紅旗。1870年,一群在愛沙尼亞的拉脫維亞大學(xué)生重新起用這面旗幟;1873年,它又出現(xiàn)在里加的國歌節(jié)上,該旗為栗色旗地,一條白色條紋橫貫旗面。
1917年,杰出的拉脫維亞藝術(shù)家們一致同意將旗上的紅色改為介于大紅與深紅之間的醬色,白色條紋改為旗寬的1/5。1918年這面民族旗幟得到了事實上的合法化。
1940年6月17日,蘇聯(lián)吞并拉脫維亞,此旗被禁用,在蘇聯(lián)統(tǒng)治時期使用該旗會被追究法律責(zé)任。
1940年拉脫維亞成為原蘇聯(lián)的加盟共和國,當(dāng)時的國旗為在原蘇聯(lián)國旗旗面的下部加白、藍(lán)色的水波紋圖案。
1988年9月20日,紅、白、紅旗作為市民旗合法化。
1990年2月15日拉脫維亞宣布獨立,象征拉脫維亞民族統(tǒng)一的紅、白、紅旗再度成為拉脫維亞國旗。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