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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廳
來源:互聯網

河北省水利廳(簡稱省水利廳)為河北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市(指設區市,下同)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省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權限審批、核準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并協調落實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和后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指導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庫、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市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規劃計劃處。擬訂全省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省級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查、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審查全省大中型及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規定權限負責組織審批初步設計報告。組織實施中央和省級水利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全省水利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市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財務處。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省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并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五)人事與科技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擬定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六)水資源管理處。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跨市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并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并發布全省水資源公報。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功能區劃。

(七)節約用水處(河北省節約用水辦公室)。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并協調實施全省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設處。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運行管理處。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安全鑒定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和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十)河湖管理處。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處。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調查與監測、預報并公告,組織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指導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十二)農村水利水電處。組織編制大中型灌排工程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牧區水利工作。

(十三)水庫移民處。承擔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庫、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十四)監督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五)水旱災害防御處。組織編制全省洪水干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庫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臺風防御期間全省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水文工作,指導水文水資源(含降水、水位、流量、水質、土壤埔情等要素)監測工作,負責全省水文站網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監測。組織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

(十六)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管理處。協調落實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制定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計劃并組織調度實施。指導監督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省內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前期和建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受水區市縣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十七)調水管理處。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量調度工作并監督實施,統一組織并監督實施水庫、河流水量調度管理和生態補水等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引江、引黃、當地地表水年度利用計劃。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廳直單位

河北省水務中心

河北省河河務事務中心

河北省水利科學研究院(河北省大壩安全技術中心、河北省堤防水閘技術中心)

河北省大清河河務中心(河北省白洋淀事務中心)

河北省子牙河河務中心

河北省南運河河務中心

河北省水資源研究與水利技術試驗推廣中心(河北省灌溉中心試驗站)

河北省桃林口水庫事務中心(河北省唐秦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分站)

河北省水文勘測研究中心(河北省水平衡測試中心)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7日,榮獲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

2021年4月,省水利廳農村水利水電處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為“河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參考資料 >

直屬單位.河北省水利廳.2022-08-14

全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名單.河北省鄉村振興局.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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