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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相(約1485-約1555),明朝河南嵩縣人,正德六年(1511年)登進士,翌年任金壇區知縣。他為官清廉,不貪錢財,善治勤政,政簡令化,敏斷訟案,剛正不阿,鋤強扶弱,彰善癉惡。在任期間,興辦學校,建筑城隍,縣內民風和淳,鄰邑士民都服其能。嘉靖初年,恢復官職,官至山東省副使。
人物介紹
董相(?-?)嵩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正德六年,登進士,授監察御史,巡視居庸關等地。江彬派遣小校米英在平谷區逮人,其恃勢非常驕橫。董相紛紛逮捕擊杖。江彬在李炎面前誣陷,致使董相被逮捕入詔獄,后貶為徐州市通判。嘉靖初年,恢復官職,官至山東副使。
史書記載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188):“董相,嵩縣人,正德六年進士。官御史。巡視居庸諸關。江彬遣小校米英執人于平谷,恃勢橫甚。相收而杖之,將以聞。彬譖于帝,械系詔獄,判徐州。嘉靖初,召復故官。終山東省副使。”
參考資料 >